所需材料:

1、 变更:(1) 身份证复印件1份;(名称变更的需2份)

               (2) 正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1份;

               (3) 如变更地址的,还需租房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各一份;

(模式参照设立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说明。)

2、 到期换证:(参照设立材料准备。)

3、 遗失营业执照:

(1)报纸公告;(需在有国家统一刊号的报纸上公告,同时不能为广告类报纸。)

(2) 收回其余正副本原件;

(3) 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如委托代表人办理的,还需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

办事流程:

1、 只有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名称的才需填写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20号窗口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

3、  经营者填写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证)申请书》;同时提交单独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及上述相应材料;委托代表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2122号窗口进行资料的受理工作;

3个工作日之内至提交材料时相应的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 东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东胜区联邦大厦主楼
  •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