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 变更:(1) 身份证复印件1份;(名称变更的需2份) (2) 正副本原件、副本复印件1份; (3) 如变更地址的,还需租房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各一份; (模式参照设立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说明。) 2、 到期换证:(参照设立材料准备。) 3、 遗失营业执照: (1)报纸公告;(需在有国家统一刊号的报纸上公告,同时不能为广告类报纸。) (2) 收回其余正副本原件; (3) 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如委托代表人办理的,还需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 办事流程: 1、 只有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名称的才需填写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在20号窗口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 3、 经营者填写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证)申请书》;同时提交单独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及上述相应材料;委托代表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在21、22号窗口进行资料的受理工作; 在3个工作日之内至提交材料时相应的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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