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3份; 2、 一寸彩色近期照片1张; 3、 租房合同及房主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 4、 如委托代表人办理的,还需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 办事流程: 1、 经营者填写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在20号窗口核准个体工商户名称; 3、 经营者填写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申请表》;同时提交单独身份证复印件1份、租房合同以及房产证复印件;委托代表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在21、22号窗口进行资料的受理工作; 5、 在3个工作日之内至提交材料时相应的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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