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如委托代表人办理的,还需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 办事流程: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以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摄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委托代表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在21、22号窗口进行资料的受理工作; 3、办理当日于窗口直接领取注销证明。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