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变更股东

编号

提交要件

1

关于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决定)----(原股东成员签字)

2

股权转让协议

3

新章程修正案(公司类型变更须全文修正,需写明每个股东出资的承诺缴足期限,新股东成员签字)(请复印留存

4

新股东会决议(决定)----选举执行董事、监事及决定其他变更项目等(新股东成员签字)

5

原章程及原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6

未生成统一信用代码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遗失的证件刊登遗失声明(有刊号的报纸);已生成统一信用代码的,登记事项不变化的,无需提交。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股东代表委派书),新法人照片

注: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的基本信息变更事项里填写,其他不填写。

二、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供一寸相片(底色不限)

三、涉及股权转让的股东需到登记窗口持身份证当场签字。

四、股东成功变更后在20日之内登陆内蒙古信用信息公示网将新的股东信息及时更新。

    2.变更经营范围

编号

提交要件

1

关于经营范围变更的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签字)

2

新章程修正案----------股东签字(请复印留存

3

原章程及原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

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须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未生成统一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遗失的证件刊登遗失声明(有刊号的报纸)。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的基本信息变更事项里填写,其他不填写

 

3.变更注册资本

编号

提交要件

1

关于增资或减资股东会决议(决定)----包括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承诺注册资本缴足期限以及注册资本变化后每个股东出资情况(股东签字)

2

新章程修正案----------股东签字(需写明每个股东出资的承诺缴足期限)(请复印留存

3

原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

减资公告(限减资时)

5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未生成统一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遗失的证件刊登遗失声明(有刊号的报纸)。

6

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的基本信息变更事项里填写,其他不填写

二、公司减资时须刊登《减资公告》的整版报纸(有刊号的报纸),满45天后方可受理。

    4.变更住所

编号

提交要件

1

股东会决议(决定)----关于地址变更的(股东签字)

2

新章程修正案----------股东签字(请复印留存)

3

原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以及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无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提交社区证明。

5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未生成统一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遗失的证件刊登遗失声明(有刊号的报纸)。

6

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的基本信息变更事项里填写,其他不填写。

二、凡涉及:餐饮、娱乐、桑拿按摩、危险化学品存储、危险废物存储、爆破、网吧、生产及制造业、可能对周围居民造成危害、不良影响的行业不得以住宅为公司住所。

5.变更名称

编号

提交要件

1

股东会决议(决定)----关于名称变更的(股东签字)

2

新章程修正案----------股东签字(请复印留存

3

原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

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务必复印留存

5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未生成统一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遗失的证件刊登遗失声明(有刊号的报纸)。

6

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的基本信息变更事项里填写,其他不填写

    二、请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时复印留存,由于其他部门办理业务需要。

    三、公司成立1年内不得变更名称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

    1.变更负责人

编号

提交要件

1

总公司出具的任职文件

2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分公司副本复印件(加盖分公司公章)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未生成统一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遗失的证件刊登遗失声明(有刊号的报纸)。

4

负责人一寸照片(不限底色)

5

填表所涉及的盖章均为总公司或者上级公司公章,签字为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上级公司负责人签名。

2.变更分公司名称

编号

提交要件

1

总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

总公司变更名称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分公司副本复印件(加盖分公司公章)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未生成统一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遗失的证件刊登遗失声明(有刊号的报纸)。

4

填表所涉及的盖章均为总公司或者上级公司公章,签字为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上级公司负责人签名。

3.变更住所

编号

提交要件

1

总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变更分公司地址的决议)

2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分公司副本复印件(加盖分公司公章)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未生成统一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遗失的证件刊登遗失声明(有刊号的报纸)。

4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以及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无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提交社区证明。

5

填表所涉及的盖章均为总公司或者上级公司公章,签字为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上级公司负责人签名。

4.变更经营范围

编号

提交要件

1

总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变更分公司经营范围的决议),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

2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分公司副本复印件(加盖分公司公章)

3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未生成统一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遗失的证件刊登遗失声明(有刊号的报纸)。

4

填表所涉及的盖章均为总公司或者上级公司公章,签字为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上级公司负责人签名。

 

(三)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场所跨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

    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10.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1.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4.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的企业住所证明。

    5.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法定代表人信息》。

    8.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9.指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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